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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考试题及答案分析2020-10-28 16: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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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数字型考点

【题型】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C)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7日  B.15日  C.30日  D.3个月

【解析】此题的答案是C.对于这种数字型知识点,原则上应该是以记忆为主,但是也并不是无规律可循。对于日期的规定,中外有很大的差别,外国的数字一般都是7的倍数,如14天、28天等,而中国的数字一般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10天、半个月、一个月等。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我国的《施工合同范本》参照FIDIC修改后,日子也都改成了7的倍数了。

2.主体型考点

【题型】建筑工程开工前,(B)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


【解析】这是很典型的主体型考点。而且对于某些建设行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来完成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对于这样的知识点,掌握起来并不难,我们就记住一点,施工单位的任务就是施工,设计单位的任务就是设计,至于其他外部的事情基本都是由建设单位去完成的。掌握了这个主导思想就不难处理这类题目了。

 3.分类型考点 

【题型】代理的种类包括(CDE) 。 
  A.表见代理  B.无权代理  C.委托代理  D.法定代理  E.指定代理


【解析】这种分类属于非常直接的分类方式。因为这是书上的原文直接做成的题目。对于这样的题目,考生只能依靠记忆将书上的分类记住才能正确做出选择。不过,好在这样的分类在书上并不多,主要的也就是有四五个知识点吧,记住就行了。

4.程序型考点

【题型】下列关于招标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B)。 
  A.编制标底、成立招标组织、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
  B.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标底、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
  C.踏勘现场、发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成立招标组织
  D.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标底


【解析】这种形式的试题大家是需要注意的,这是很容易出现的形式。这就要求考生要能记住整个招标的程序哪个在先,哪个在后。记住这个次序,就不必单纯地去记忆了,考生必须能够理解整个招标的含义以及每一步骤的工作,这样就会很容易理解,谁当然在先,谁当然在后了。 

5.混淆型考点

【题型】某甲向某乙发出了承诺的通知,但是由于客观的原因导致该承诺的通知到达某乙时已经超过了某乙要求承诺返回的期限,对于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C) 
  A.该承诺属于承诺超期,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无效,则该承诺视为有效
  B.该承诺属于承诺超期,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有效,则该承诺视为无效
  C.该承诺属于承诺延误,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无效,则该承诺视为有效
  D.该承诺属于承诺延误,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有效,则该承诺视为无效


【解析】这是另一个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我们在前面也以此为例进行了分析。考生可以参见前面的内容。在《法规》这本书中,这样易于混淆的知识点并不多,但是却很容易出现在试题之中,希望考生对此要给予高度关注。

 6.条件型考点

【题型】下面的条件中不属于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BE) 
  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需要拆迁的,拆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C.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
  D.按规定已经委托了监理
  E.建设资金已经百分之百到位


【解析】这就是对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考查,看一看考生是否掌握了这个知识点。由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很多,所以,不可能将那八个条件都罗列出来,肯定是选取其中的几个来考查。而且一般来讲应该是采用排除式出题比较合理,否则会有遗漏条件的嫌疑。考生必须真正理解为什么办理施工许可证要要求有这些条件才能容易记住这些条件,而不可机械性记忆这几个条件。

 7.理解型考点

【题型】下面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BCE) 。 
  A.不安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B.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行使不安抗辩权
  C.一方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后则意味着合同的终止
  D.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E.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对另一方能否按照合同履约感到担心,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去与之订立合同


【解析】这是在考察考生对不安抗辩权的理解。像这样的考点是很有一定深度的了,它要求考生必须真正理解了这个知识点后才能做得出来。我们来分析一下上面的各个选项。对于A项,明显是错误的,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如果是后履行的一方,就完全可以相机行事了,根本就不用不安了。对于B项,显然也是不正确的,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那么,合同中应该后履行的一方就没有这个权利。对于C项,显然也不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结果是“中止”合同,当然不排除最后“终止”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另一方表明了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的话,当事人就不可以“终止”,而要去继续履行合同了。

8.选择型考点

【题型】合同中的标的物为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合同中约定了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则(AB) 。 
  A.逾期交付货物,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B.逾期交付货物,遇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C.逾期交付货物,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D.逾期交付货物,遇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如期交付标的物,遇价格上涨按照订立合同时价格执行


【解析】这个知识点是最典型的选择型考点,这道题出现的形式还是比较直白的,它也可以变换一下形式,通过具体的数据来让考生选择。但是,即使那样,在本质上还是一样的。关于对这类题的准备,我们在前面已经有了讲解,在这里就不重复了。这种类型的知识点不多,除此之外,还有一处需要考生注意的,那就是工程保险中关于保险期开始和终止的知识点。

9.关系型考点

【题型】甲公司是甲级资质,乙公司是乙级资质,他们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且约定如果遭遇业主索赔,则各自承担50%的损失,则(BCD)。 
  A.依据《建筑法》,这个联合体的资质是甲级
  B.依据《建筑法》,这个联合体的资质是乙级
  C.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甲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甲公司不得拒绝
  D.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乙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乙公司不得拒绝
  E.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元,同时要求乙公司支付1000元,两个公司均不得拒绝


【解析】这是关于《建筑法》中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的知识点。关于连带责任我们在前面也已经有了论述,在这里就不重复了。另外有一点需要指出来,那就是《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资质的认定的规定是有一定差别的,《招标投标法》强调如果按照较低的成员的资质来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的话,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这两个成员单位必须是“同一专业”。

10.禁止型考点

【题型】下面的行为中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是(ABD) 。 
  A.投标者互相约定抬高投标价
  B.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标底
  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
  D.招标人将其他投标人的情况告知某投标人
  E.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解析】为什么要对一些行为予以禁止?是因为那些行为违法,不予禁止的话将损害国家或集体的利益。这是解这类题的基本思路。上题中ABD项都符合这个特点,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C项却不是,尽管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将会被作为废标处理,但是并不意味着这是违法行为,因为它不涉及别人的利益。对于E项,是合法的行为,这一点,《招标投标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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